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实验材料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6-11-08点击:

                                    中地大 (汉)办发(2003)038 号

一、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实验材料的管理,确保实验材料真正用于教学中,提高实验材料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材料,为实验教学一次性使用的消耗品,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各种原材料、燃料、文化用品、五金工具、化学试剂、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实验室设备处是学校实验材料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四条  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管理制度。各实验室要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回收、进出账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载及时,定期校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五条 各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地管好、用好各种物品。

 

二、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六条  教学实验材料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七条  教学实验材料的经费管理,由设备科根据学校预算经费,专业、实验人数、实验学时数、材料消耗量,按积分比例分配法核算后,将实验材料费分配到各院系(中心),由各院系(中心)安排使用。

    实验材料经费积分比例分配法:

    某专业一学年实验课时×学生人数=总实验学时数

    总实验学时数÷35=积分点(每班35人计算)

    积分点×消耗材料等级=实际积分点(消耗材料等级分为:精密测试、化学分析、物理机电、课堂观察演示)

    预算实验材料费÷实际积分点=每分实验材料费

    每分实验材料费×某专业实际积分点=某专业应分配实验材料费

 

三、计划与购置

    第八条  实验材料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在学期末前十天报下学期实验材料申请计划,计划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要填写清楚,经实验室所在的院系(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设备科。

    第九条  审批后的实验材料计划是供应工作的依据。设备科要严格按照实验材料计划采购。

    第十条  实验材料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批量的实验材料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分散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零星实验材料由设备科组织采购。如有下列情况,经设备科同意后,各使用单位也可自行采购:

    1.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

    2.专业性较强的实验材料;

    3.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野外实习等)。

    第十一条  凡一次购买批量较大的实验材料须订立经济合同,合同必须加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和由设备科零星采购回的实验材料,采购人员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到财务处报账。

   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零星、专业及在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由使用单位在购物发票背面经办人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设备科办理验收手续,到财务处报账。

 

                          四、领用与库房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材料入库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保管员清点验收。必须做到保质保量,"三无"(无产地、无厂家、无商标)产品不准验收入库。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库存实验材料的保管应做到定位存放,帐、卡、物、号相符,便于收发和检查。防止损坏、变质、丢失,实行月清点、季报表、年清查。保管人员对盈、亏要负责。对于无正当理由亏损者,当事人需按规定进行赔偿。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及麻醉等危险品,应专库专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实验材料的领发,实行按批准的计划供应。设备科要尽量简化手续,做到领用方便,保证急需。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由商家直接供应到实验室。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实验材料。所领用的实验材料必须登记使用明细账,做到入、出、存、帐、物相符,定期核对,去向清楚。

    第十六条  库房必须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人离库房必须关掉电源、关好门窗。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五、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材料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