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6-11-09点击: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学科计划、建设及发展的布局,统筹优化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配置,避免低水平的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共享率和投资效益,满足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优质的社会服务,依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单价4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同类批量总值超过4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实行可行性论证。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论证专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组长必须具有教授或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技术专家具有使用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一至二年以上经验的教授或相应职称者,管理专家由相关职能单位处级领导组成。原则上由校内专家参与论证评审,特殊仪器设备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论证评审。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设备使用单位、拟购设备名称和型号、购置数量、拟购设备厂家及估计价格(按优先顺序限列三家);

    2、购置设备的主要功能和性能指标;

    3、学校内部已有同类仪器设备的型号、功能,近三年开机时数和取得的科研成果,目前开展科研情况,培养高层次人才情况,以及服务学科和管理方式;

    4、省内已有同类仪器设备的型号、功能,科研水平、机时利用和设备完好基本情况,涉及学科及所属单位;

    5、全国已有同类仪器设备的型号、功能,科研水平、机时利用和设备完好的基本情况,涉及学科及所属单位;

    6、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涉及的学科(方向)情况简介(包括学科特色、国内外研究进展、学科梯队构成、人才培养等);

    7、仪器设备使用的基本条件(包括仪器设备放置地点、面积;水、电、气等需求和保障情况;运行维修经费的落实情况;运行维修经费有保证;对环保、安全是否有影响,安全保护有何要求及预防措施等;所购置设备是否属于射线装置或使用放射源等);

    8、拟购仪器设备购置的目的和必要性(现有学科科研工作基础与项目支撑情况;拟购仪器设备对提高学科水平、促进学科创新的作用;拟购仪器设备对其他相关学科建设的提升作用,仪器的共享程度);

    9、选型理由(主要指同厂商可提供的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先进性和适用性);选择的仪器设备主要功能、特点、适用范围、售后服务情况;选型意向的排序);

    10、仪器设备购置后,拟采取的管理方式、运行方式及配备的人员情况等;

    11、仪器设备购置后效益指标与考核(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机时利用率、开放共享程度、日常管理、计量认证及学科创新点)。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程序:       

    1、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依据设备购置计划(无论何种经费),对已落实设备购置经费的单位,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填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型仪器设备论证表”(资产与实验室设备网站下载)。

    2、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单位或学院填报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型仪器设备论证表”,经主管大型仪器设备领导审核、修改以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指定论证表档案编号,使用单位提交修改后的论证表,须签署“项目主管单位意见”和负责人签名及公章。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

    4、专家组在听取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PPT汇报)对设备购置调研情况汇报后进行询问,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

    5、申报单位汇报完毕须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型仪器设备论证表”、PPT汇报、专家论证意见的所有电子版本,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并形成数据信息库存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在进行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时,应把仪器设备的管理是否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实时管理平台,实行开放运行、资源共享作为论证的重要条件。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集中两次评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组织工作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承办,主要负责聘请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明确论证的项目名称、具体时间和地点。设备论证总经费2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主持,设备论证总经费200万元以下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级领导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