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6-11-09点击: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二、严格遵守办公纪律

(一)职工要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于本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

(二)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和上级领导,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三)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四)在工作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工作人员外出办公事必须与本科室负责人或本科室其他人员说明并告知去向,事后应及时汇报办理情况。

(六)职工本人每天上午和下午在考勤表上签署姓名和到岗时间。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病假、公休假、产假、婚假、丧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分级管理,必须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处领导,并填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请假审批表》,安排好工作后可以休假。

(三)未经请假,擅离职守,作旷工处理,当年不能参与任何评优,并与岗位聘任挂钩。旷工一天以上,视天数情况扣发部分奖福;累计旷工超过五天,取消当年奖福发放;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报学校人事处,按学校相关政策将予以辞退。

(四)审批程序:

 1、事假:半天以下,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之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并报分管处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由本人填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处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处长批准,同时报综合信息科备案;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须经分管处领导同意,半天以上,须由本人填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请假审批表》,分管处领导同意后还须处长批准,并报综合信息科备案;各位处领导请假按学校组织部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病假:凭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其请假程序按照事假请假程序执行。

 3、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其请假程序比照事假请假程序执行。

(五)销假。职工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凡超假者,要说明原因或出示证明,并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六)因故未能及时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者,应及时电话或口头请假,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并于返校当天及时补办请、销假手续。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全处各科室和职工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请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