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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科组织学习新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人:闫飞发表时间:2017-12-10点击:

  2017年11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地大校办发[2017]45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资产管理科全体人员在段平忠副处长的带领下对《办法》开展了认真的学习讨论。

  根据《办法》的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设备类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不含交通运输类设备)和存货的管理。负责办理设备类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审核业务。资产管理科承担的归口管理职责为设备类资产(交通运输类除外)的产权登记、变动、处置等业务,需要对资产进行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检查专项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资产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经认真的学习讨论,以《办法》为依据,并结合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制度,资产管理科拟于近期出台设备类资产的入库、变动、处置管理规程,对设备类资产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