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常虹发表时间:2018-10-16点击:

各学院(课部)、校信息技术教学实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与《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控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74号)以及校教务处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工作原则

国家数据平台将直接用于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已成为学校年度日常工作。由于此次数据采集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由一把手领导牵头负责相关数据采集工作,务必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与相关历史数据的一致性。

二、数据采集工作组织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由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评估办公室按照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要求分解任务到具体部门,分为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具体填写安排见《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

协助部门应及时将协助采集的数据提交给责任部门,与责任部门共同承担核查及修订数据的责任。评估办公室负责责任部门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数据审核结束后按照教育部评估中心的要求提交数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表1-8-1本科实验场所、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时点)以及表2-8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数据的填报工作。

三、数据采集工作阶段

本次数据具体采集工作分为以下二个阶段:

1.(重要时间节点)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之前,请各学院按要求填报由我处负责收集的基础数据表:表1-8-1本科实验场所。我处将提供2017年度各学院上报的本科实验场所表格供大家审核比对,请将核实后的电子版数据提交给实验室管理科(10月19日下班前),有变动的数据请用红色标注,纸质版打印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报送给实验室管理科备案。该数据审核确认之后不能改动。

2.10月20日之后,为了提高数据上报的效率,请各学院在网上填报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时点)以及表2-8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数据,填报网址为http://10.70.17.35:8090/。为了保证数据上报的准确性,网上填报系统会自动加载2017年数据,请相关负责老师(填报人权限暂时以2017/2018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为准,人员如有变动请与我科室联系)在2017年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填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四、数据采集工作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核实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此次数据将直接进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库,此后将为科室负责所有业务管理系统提供基础保障,为数据报表自动生成提供条件。后期数据如有变动将按照相关审核流程进行。

2.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责任单位注意统计时间为时点数。时点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8年9月30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虹、许勇、卢立

联系电话:67885068

电子邮箱:sbcsgk@cug.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