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发表时间:2014-07-01点击:次
校内各单位:
教育部于近期召开了2015年“一上”预算布置会,会上对预算单位填报2014年车辆购置预算提出了具体要求:
1、不得申请购置轿车和越野车。
2、小型客车(不含购置税)预算不超过18万元,大型载客汽车(不含购置税)预算不超过45万元。
3、新增车辆购置需要说明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公务用车或业务用车)、品牌型号、购置单价、购置原因,其中属于更新的,需要说明拟报废车辆的具体情况。
4、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车辆购置预算要求,不得超预算购置车辆,新增车辆购置需指明经费来源。
请各单位按财政部要求,于7月4日前将《2015年车辆购置预算申报表》交至财务处(尹兴敬,行政楼116室)和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彭晶,行政楼420室)各一份。
若没有填报购置预算,财政部明年将不允许购置车辆。
联系人:尹兴敬
联系电话:67885052
特此通知
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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