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7年新增租用土地、租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6-07-05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7年预算编制要求,现将2017年新增租用土地、租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的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1、新增租用办公用房申请应当是经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管理局审核同意的项目。

    2、办公用房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请标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标准。

    3、业务用房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

    请各单位按预算编制要求,于7月12日前将《2017年新增租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预算申报表》及《2017年新增租用土地预算申报表》交至财务处(尹兴敬,行政楼116室)和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彭晶,行政楼420室)各一份(电子版发至499752230@qq.com)。

         联系人:尹兴敬    联系电话:67885052

                 彭  晶    联系电话:67885062

         电子邮箱:499752230@qq.com

附件1:2017年新增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预算申报表(详见附件下载)

附件2:2017年新增土地预算申报表(详见附件下载)


   

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