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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入库、变动、处置)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6-11-08 0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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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地大(汉)资实字[2015]01号

  为规范学校各单位设备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入库、变动、处置等行为,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大发〔2014〕19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入库、变动、处置)操作规程。
  
一、入库
  
  (一)资产入库的基本前提
  1、符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具体为:
  (1)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专用设备;
  (2)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除外﹚;
  (3)基建、修缮、升级改造等项目中应当纳入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
  (4)其他应作为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
  2、申报入库的资产在采购以前办理了资产采购申报手续,提供审批通过的《采购预算申报表》。
  3、申报入库的资产已经到货,且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与发票或合同上一致。
  4、单件资产金额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设备类资产应提交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论证。
  (二)资产入库的申报准备
  申报资产入库应提供下列材料:
  1、供货商开具的正规、全额发票。
  2、采购合同。验收单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应提供《采购合同》。
  3、《采购预算申报表》。
  4、资产照片。资产照片应至少包含两张:一张是资产整体的照片,一张是资产的标识铭牌照片,照片应完整和清晰。
  5、单件资产金额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设备类资产需要提交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验收报告。
  (三)资产入库的初审及实物勘验
  资产入库信息由资产使用人填写,资产的初审及实物勘验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完成。
  1、入库验收单的填写。资产使用人登陆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将按照系统要求将资产的信息录入固定资产相关信息,上传资产相关信息,包括:①《采购预算申报表》、②发票、③资产实物照片、④《采购合同》供货清单页(若验收单金额1万元以上)、⑤《大型仪器验收报告》签章页(若单件资产金额40万元以上),确认无误以后,进行提交。
  2、入库验收单的初审。资产信息提交以后,资产使用人需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由资产管理员首先核实录入的资产相关信息与材料和实物是否相符,然后现场勘验资产,无误以后,进行提交。
  (四)资产入库审核
  资产的入库审核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负责。
  1、资产管理科对资产入库的审核,通过学校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来进行。审核人员依据用户单位上传的《采购预算申报表》、发票、《采购合同》及实物照片等资料,对已经过单位资产管理员初审的入库验收单进行审核。
  2、单件资产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在40万元下的设备类资产入库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联系资产使用人或资产管理员到现场进行实物勘验。
  单件资产金额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设备类资产入库需要提交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验收报告(签章页)。
  3、资产管理科审核资产信息,确认通过《入库验收单》后返还资产使用人,资产使用人用A4纸打印《入库验收单》,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入库验收单》中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至资产管理科。
  4、资产管理科审核、签字、盖章,上传《入库验收单》到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即时打印资产标签。
  (五)资产的账务处理
  1、资产入库审核完成以后,资产使用人持相关资料(发票、合同、入库验收单等)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财务处核实确认以后,将经费项目号和凭证号录入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做信息确认。
  2、财务处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并盖章,留存两份《入库验收单》,同时进行财务账务处理。
  (六)其它事项
  1、学校接受捐赠的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条件的资产,应由接受捐赠的单位按照本规程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2、未达到固定资产入库条件的,属于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登记手续。
  3、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使用资产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名义统一入库。
  4、即将退休人员距退休前6个月不再以资产使用人名义入库资产,确因需要购买固定资产的,所购资产应以本单位在职人员名义入库。
  5、资产标签随入库手续在资产管理科即时打印,并由资产使用人负责张贴;资产卡片每半年由资产管理科集中打印,交单位资产管理员保存。
  6、无论何种经费来源、何种采购方式,符合资产入库条件的均应到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办理资产入库审核手续,未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的,财务处应一律不予报账。
  
二、二级单位内部变动
  
  (一)资产变动的基本条件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二级单位内部资产变动手续:
  1、资产使用人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资产使用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资产;
  2、二级单位内部下属三级机构整体或部分调整所涉及到的资产;
  3、退休人员的资产;
  4、调离学校教职工的资产。
  (二)资产变动的申报准备
  二级单位的内部变动由资产原使用人登录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填写《二级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变动审批表》(以下简称《资产变动表》),注明资产的完好程度以及资产接收人姓名、工号,确认无误后提交资产接收人,接收人确认接收后再提交给单位资产管理员。
  (三)资产变动的审核
  资产管理员核实资产的相关信息,并对《资产变动表》中涉及到的资产进行实物勘验,并查看资产标签是否完整,查看资产型号规格是否与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相符,确认无误以后打印《资产变动表》,由资产原使用人、接收人、资产管理员分别签名确认。
  (四)资产变动的审批
  单位资产管理员将签名确认后的《资产变动表》交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单位分管领导核实以后在《资产变动表》上签名确认,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将《资产变动表》拍照上传至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五)其他事项
  1、资产管理员须在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上做相应的标注,与审批以后的《资产变动表》一并保留存档,工作交接时一并转交给下一任资产管理员。
  2、退休人员应提前3个月办理资产变动及实物移交手续,其资产应变动到所属单位在职人员名下,确因科研需要须继续使用的资产,可在资产内部变动手续完成后继续使用。
  3、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必须办理资产变动及实物移交手续,将名下所属资产变动到所属单位在职人员名下。
  4、单位内部资产变动必须重新打印资产标签,由资产管理员联系资产管理科打印,并由资产接收人张贴标签。

三、二级单位之间变动
  
  (一)资产变动的基本条件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二级单位之间资产变动手续:
  1、资产使用人工作岗位变动到其他二级单位,其名下的资产;
  2、二级单位或下属三级机构发生整体或部分调整涉及到的资产;
  3、为便于归口管理和统一使用,对资产使用人或存放地点进行变更的资产;
  4、因单位或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资产变动手续、现在需要补办变动手续的资产;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资产。
  (二)资产变动的申报准备
  由资产原使用人登录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二级单位之间固定资产变动审批表》(以下简称《资产变动表》),填写内容应包括完整的资产信息(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资产原值、完好程度)以及资产接收人姓名、工号,填写完毕打印《资产变动表》并签字确认后,交给转出单位资产管理员。
  (三)资产变动的审核
  资产变动的审核工作由资产转出和资产转入二级单位共同完成。
  资产转出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勘验资产实物,并就资产相关信息核实认可,无误后在《资产变动表》内资产转出单位资产管理员栏内签字确认。
  资产转出单位分管领导应评估资产转出以后是否影响本单位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是否影响到本单位正常的教学、科研或行政工作,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同意转出相关资产,在《资产变动表》内转出单位分管领导栏内签字认可,并盖本单位公章。
  资产转入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资产接收人需审核待转入资产,分别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本单位公章。
  资产接收人将审核同意后的《资产变动表》交到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
  (四)资产变动的审批
  《资产变动表》中所涉资产,单台(套)金额小于10万元的,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变动;单台(套)金额等于或大于10万元的,需报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予以变动。
  (五)资产变动信息的修改
  资产管理科根据审批的《资产变动表》,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二级单位之间资产变动信息的修改,并在变更完成后将《资产变动表》的扫描件上传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转入、转出单位资产管理员可随时查看、打印。
  (六)其他事项
  1、二级单位之间资产变动手续完成后,转出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在资产卡片上注明相关信息,并负责将资产卡片转交到转入单位资产管理员。
  2、资产实物搬运完成以后,资产转入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勘验相关的资产实物,发现资产实物不存在或型号规格不符时应及时向资产使用人提出异议,同时向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反映。
  3、相应资产变动以后必须重新打印资产标签,由转入单位资产管理员联系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打印固定资产标签,并由资产接收人张贴标签。
  
四、处置
  
  (一)资产处置的基本前提
  申请处置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登记在本单位和本单位人员名下),且资产实物完整、使用单位能提供资产卡片,资产实物上应有固定资产标签,且符合下列条件:
  1、资产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期限,设备老化,机型已淘汰,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2、主要部件损坏,维修费用过高或不具备维修价值;
  3、因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4、因其他原因更换或淘汰的资产,并在校内进行资产使用调剂不成功的。
  (二)资产处置的申报准备和步骤
  1、资产使用人登录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处置资产信息,并填写《资产处置审批表》完成后,提交给单位资产管理员。
  2、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对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信息及实物进行核实清点,核对资产标签和资产卡片情况,确保帐、卡、物相符,然后汇总提交给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3、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根据《资产处置审批表》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到现场查看待处置资产实物、卡片和标签情况,核实资产使用年限是否达到或超过资产使用年限,在《资产处置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然后,提交返回给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
  4、单位资产管理员查看审核意见并核对修改后的《资产处置审批表》信息,无误后用A4纸打印《资产处置审批表》,由资产使用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后再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单张《资产处置审批表》资产原值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还需请单位主管校领导签字。然后,由资产管理员送至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
  5、属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履行以上程序外,还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1)如果拟处置资产中有资产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资产,还需要由使用单位填写《资产使用效益报告》,并组织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出具《资产申报处置技术鉴定报告》,参与人员在《资产申报处置技术鉴定报告》上签字认可。单位负责人应审核《资产申报处置技术鉴定报告》后签名并盖章。
  (2)对于校内被盗的资产应由保卫处出具证明材料,校外被盗的应有辖区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使用单位根据事实情况应出具责任认定书,对资产使用人在资产使用过程和资产被盗过程中的责任进行认定。
  (3)资产管理员向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科申报审核的相关材料,还应包括固定资产卡片等资料。
  (三)资产处置的审核
  1、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审核《资产处置审批表》信息,经办人签字、盖章确认。
  2、对不同使用单位的待处置资产,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应对待处置资产的处置实物进行分类,填写《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与《资产处置审批表》一起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确定资产实物处理方式(分为集中处理、原地处理等),同时进行上报审批手续。
  (四)资产处置的审批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根据《资产处置审批表》中的资产原值金额分类进行资产处置的上报审批:
  1、资产原值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报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的分管校领导审批;
  2、资产原值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500万以下的,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审核后,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报校务会议审批;
  3、资产原值金额在500万以上(含500万元)的,经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审核后,送校国资办,校国资办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五)资产处置的实物处理
  根据审批后的《资产处置审批表》和《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负责组织资产处置的实物处理工作。
  1、待处置资产的实物处理分为集中处理、原地处理两种方式:
  (1)集中处理是指经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实物勘验后,对于具备转运条件的资产,由资产使用单位或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将资产实物转运到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指定的库房后进行资产集中统一处理的行为。
  (2)原地处理是指经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实物勘验后,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资产,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将资产实物留在原地进行处理的行为。特别的,校外科研、实习基地的资产处置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委托相关部门遵照原地处理的规程执行。
  2、集中处理的资产,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进行资产转运,并负责保持转运资产的完整性,特殊情况需要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转运的,由资产使用人或单位资产管理员向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提出申请,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积极安排转运事宜。
  3、对于集中处理的资产,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应对《资产处置审批表》中资产信息与实物进行核实,核实无误以后在《资产处置审批表》上注明,对于不完整或主要部件缺失的资产,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可以拒收。
  4、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对回收集中处理的资产应进行适时整理,将相同类别的资产(计算机、挂式空调、柜式空调、打印机等)进行归类整理存放,汇总统计待处置资产的类别和个数,报单位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根据待处置资产的整体情况确定资产实物的后续处置方式。
  (六)资产处置的备案处理
  资产实物处理完成以后,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将《资产处置审批表》资产明细上传到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资产处置审批表》与《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送到校国资办进行备案处理:
  1、校国资办审核《资产处置审批表》和《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是否符合资产处置规定,确认后分别在《资产处置审批表》和《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上签字、盖章。
  2、校国资办留存《资产处置审批表》和《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将《资产处置审批表》和《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返还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
  (七)资产的实物处置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根据资产归类、按资产原值金额分类汇总进行资产的实物处置。
  1、资产的实物处置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和分散处置三种方式:
  (1)公开竞标是指参照招标规定对资产进行公开报名、接受社会上有资质的单位对资产进行报价的资产实物处置方式。公开竞标一般用于单次资产处置数量较大(资产原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资产处置。公开竞标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并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网上发布资产处置公告,邀请归口管理部门、监察处和部分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参与评标过程,公开竞标处置全程接受监察处的监督。
  (2)邀请竞标是指邀请三至五家有资质的单位参与竞标报名并报价的资产实物处置方式。邀请竞标一般用于单次资产处置数量不大(资产原值未达到500万元)的资产处置。邀请竞标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不发布资产处置公告,邀请校国资办、监察处参与评标过程。
  (3)分散处置是指邀请两家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报名并报价的资产实物处置方式。分散处置一般用于单次资产处置数量很少(一般不超过5件)、资产不具备转运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无法转运的资产处置。分散处置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不发布资产处置公告,邀请校国资办参与报价过程。
  2、公开竞标的结果在下一次公开竞标前有效,公开竞标报价排名前三位的竞标单位自动取得下一次公开竞标前的邀请竞标或分散处置的参与资格,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与参与单位以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其他单位参加。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和分散处置报名时均不收取报名费。
  3、资产实物处置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者。评标参与人员应不少于5人,评标完成后在《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中签名确认。中标者应按照中标金额缴纳费用,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开具收据和出门条。属于公开竞标处置的,中标单位还需要缴纳中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缴纳中标保证金后,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出具中标保证金收条,资产实物搬运完成以后,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或资产使用单位应核实确认无损坏其他资产的行为,确认后在中标保证金收条上签字并盖章,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根据收条退还中标保证金。
  (八)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资产实物处置完成以后,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资产账务处理:
  1、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将《资产处置审批表》和《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再次送校国资办,校国资办监督两个表格内容与此前留存的《资产处置审批表》复印件是否一致,无误后由校国资办统一送财务处进行财务处理。
  2、财务处根据《资产处置审批表》和《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进行资产账务处理,结束以后在《资产处置审批表汇总表》上签名并盖章,留存《资产处置审批表》和《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原件,并负责将《资产处置审批表》签章页和《资产实物处置情况汇总表》原件拍照、上传至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以便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和资产原使用单位查看、打印。
  (九)其他事项
  1、未达到使用年限(入账以后使用期限期未满6年)的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应从严控制,资产使用单位应提交情况说明,逐件提供处置原因。
  2、资产处置收入统一由中标单位存入学校财务处指定账户,凭存款凭条到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开具收据。
  3、校国资办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将学校审批权限范围内处置的资产登记造册,准备相关材料上报校务会通过。校务会通过以后,按照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的要求,将校务会纪要、学校函件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等材料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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