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发布人:吴妍发表时间:2018-11-20点击:

信息工作是部门对外宣传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处信息报送行为,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及效率,树立部门工作积极、正面形象,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处信息报送工作由处领导直接负责,具体由综合信息科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全处的信息工作。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简报由综合信息科负责编写,一年不得少于四期。各科室每年报送信息稿件不得少于10篇,其中在校级媒体刊出的不得少于1篇。每学期末,由综合信息科公布各科室信息报送完成情况,未达标者年终科室考核不得进入前三名。

三、信息报送机制如下:校内媒体刊出的文章由各分管副处长审核后,报送处长或自媒体负责人终审;校外媒体刊出的文章由分管校领导终审。

四、领导审核通过的稿件,原则上由稿件所属科室负责人登录我校网站群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也可指定科室专人负责信息发布。

五、信息稿件必需实事求是、言简意赅,注意保密原则,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同时,信息报送务必注意时效性,尽可能缩短报送时间。

六、网站信息落实专人监控,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全处各科室和职工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