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作例会的目的主要为加强处领导班子对全处工作动态的实时掌握,加大各科室间协作,共同推进多科室参与事项的进展,督办决定事项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三条 工作例会由处长主持,如处长因公外出,可委托副处长主持。
第四条 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为处长、副处长、各科室负责人,如科室负责人不在,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员参加。
第五条 工作例会由综合信息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涉及到重大决策时,需形成专门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具有处级文件效力,全处应根据会议纪要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结果。
第六条 工作例会的基本内容包括:上两周已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近两周计划开展的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解决思路、需提交领导班子成员协调及解决的事项、其它事项及建议。
第七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科室提交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在会前向分管处领导汇报,分管处领导征得处长同意后,方可提交至工作例会集体讨论。
第八条 参会人员的考勤、汇报及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对无故未参会和执行例会决议不坚决的人员,需查明原因,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全处人员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