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验室与设备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贯彻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并制定方案具体落实执行。
2、传达学校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处室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具体贯彻实施方案。
3、落实学校“三重一大”文件精神,并根据处室情况参考学校“三重一大”文件落实执行。
4、研究和拟定由处室起草并通过学校发布的校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
5、研究和通过处室发展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和确定处内机构设置以及机构职能和职责。
6、研究和讨论确定处内相关科室的人事任免和人员引进等。
7、研究和通过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以及经费具体实施方案。
8、研究审定处内重要经费安排、大型设备购置和资产处置事项。
9、其他需要处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参加人员及召开时间
1、处务会参加人员由处长、党支部书记、副处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到会人员达到应参加人员的四分之三,处务会议方能召开。
2、处务会由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处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由处长委托党支部书记或一名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3、处务会议原则上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处长临时召集召开。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
1、处务会议题由科室或参会成员提出,由科室提出议题的,相关科室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并报分管处长审核后方可纳入处务会议题。
2、会议议题应至少提前1天将议题提交办公室主任汇总,并经处长审核以后方可以上会讨论或通过。办公室主任应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传阅到参会人员。
3、处务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在重大问题上参会成员存在意见分歧、由处长做出最终决定,对处务会议题需要票决的事项,参会成员应明确个人意见。
4、处务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5、处务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属于保密议题和决议的,参会人员应注意保密。
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