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办法

发布人:吴妍发表时间:2021-06-15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网络安全管理,规范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发〔2015〕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对部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网站、信息系统负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处领导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结合部门信息系统总量较多的实际情况,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实行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决策及监督管理由部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明确1名处领导、1名信息管理员以及2名信息化成员承担本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对外联络及协调工作;每个业务系统及网站分别明确1名维护管理员,具体负责系统及网站的日常管理、安全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共同保证部门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系统安全、内容安全,切实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针对网信中心开展安全漏洞扫描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第四条  部门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对个人统一身份认证帐号和上网帐号应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从事非法活动。因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账号所有者负全部责任,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根据上级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  做好日常监管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上网信息先审批后发布的工作要求。未经审批的信息严禁上网,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严禁上网,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严禁上网,内部资料、不宜公开事宜严禁上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全处各科室和职工遵照执行。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