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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召开关于“2013年中央高校改善教学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的执行协调会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3-05-02点击:

 

    本网讯(常虹、王青报道)4月27日上午9点,在行政楼会议室407会议室,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召开了“2013年中央高校改善教学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的执行协调会。2013年新启动的三个修购专项负责人、实验室管理科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莉副处长主持,徐四平处长在会上作了指导性发言。

    会上,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通报了我校申报“201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执行的基本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资源学院、机电学院、工程学院的项目负责人陈红汉、饶建华、陈劲分别汇报了各项目的实施进度、工作计划、困难问题等具体情况。与会同志就国家修购专项政策和因申报评估与审批执行之间的时间差产生的,如市场价格变动、设备型号更新换代等因素造成的设备购置预算的变化问题;实验室建设体系问题;实验装置之间的有效衔接问题;严格设备采购、报账程序问题;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行政责任、廉政责任问题等进行了严肃而认真的研讨。同时会议决定,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子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进一步明确任务与责任、规范程序与要求,确保国家修购专项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

    最后,徐四平处长指出:1. 各项目负责学院要正确认识“中央高校改善教学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实施的重要性,专项经费来之不易,要切实满足我校实验室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证仪器设备利用效益最大化; 2. 各项目负责学院应该提前谋划,通盘考虑,做好前期调研包括设备选型等工作,各种计划、文案要尽早准备,及时安排;3.执行经费的调整需要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刚性的要求不容逾越,如确需变动必须需求合理程序合法;4.设备购置要遵循“性价比优”的原则,管理要更加注重规范化、精细化的原则,保证“廉政责任”贯穿项目执行全过程;5.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应主动协调各相关学院,严控时间节点,把握节奏,对项目实施要采取“倒逼”机制,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