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1. 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例,针对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四类国有资产,出台备案操作规程,并启动相应的备案工作。
2. 督促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如无形资产类等)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3. 在2014年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损失相关的处罚规程,对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遗失、损毁的行为进行惩罚,拟定赔偿方案。
二、 对各类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1.对固定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处置流程,审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处置报告,核查资产处置需要的相关材料,审核后提交财务处进行资产账务处理,同时对财务在资产处置账务处理过程中反馈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2. 对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备案并录入系统.
3.加强机动用车使用监督管理,继续实施车辆年度审核登记工作,了解各单位车辆使用状况。
三、 产权登记工作
在2014年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教育部的要求,继续完善各项资料,完成产权登记工作.
四、 固定资产处置备案
按照各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结果准备材料上校务会,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的要求,提交资料进行固定资产(设备、家具)处置上报备案。
五、 国有资产相关数据上报
按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进行资产数据上报,组织相关归口部门对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并提交。
六、 开展资产折旧工作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折旧工作,出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相关文件,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七、 开展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分析各单位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房屋等数据,结合人事信息,分析各单位的人均占有率,出台资产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