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鉴于学校采购限额调整,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入库、变动、处置)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特针对5万元以上(含)设备验收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 验收范围:单价大于5万元(含)的设备均需要进行专家验收,验收工作要求采购设备的二级单位组织,分管资产的二级单位领导负责,评审专家为不低于3名副高以上专家。
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实验室管理科自制仪器等其它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已经组织专家验收过的仪器入库申报,不需再进行验收工作,提供原有验收报告即可。
2、 验收内容:采购产品型号、性能是否与采购要求一致,配套清单及赠送物品是否齐全,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或调研相符合等。
3、 验收单在进行资产平台入库申报时上传验收单彩色扫描件,原件由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保存备查。
本规定自2017年8月31日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7月7日
附件:(可前往本网站“下载专区-资产管理科”下载)
5万元以上设备验收单
用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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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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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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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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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货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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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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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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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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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清 单 |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使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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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测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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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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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称 |
专家签名 |
是否校外专家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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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单位盖章: 资产管理员签名: 资产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实验室管理科自制仪器等其它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其它科室组织专家验收过的仪器入库申报不需填写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