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国产仪器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布人:吴妍发表时间:2021-03-30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采购国产仪器设备时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抬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纳税识别号: 12100000441626770L

地址、电话: 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027-67885022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银行武汉地大支行569057528302

二、在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入库手续时,须上传采购申报表、发票、实物图片。另外,其他情形需要提交的材料:

1.政府采购的需提供协议供货合同,其他合同采购或发票金额达两万元时,需提供设备采购合同;

2.合同清单项目超过5项时,需提供合同分项入库清单;

3.合同金额超过5万元,需提供5万元以上设备技术验收单,如超过40万元,需提供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材料;

4.自制设备,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含有认定金额的验收单;

5.外贸代理设备,需提供外贸代理协议和换算为人民币计价的材料。

三、报销国产仪器设备费需一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随同发票联一同粘贴在A4纸上),并附如下附件材料:采购预算申请表、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设备采购合同、付款通知书(涉及招标采购)、电子验收单(涉及政府采购)。

四、本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尚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应要求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