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实验教学中心、各重点实验室:
为做好2008-2009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了“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新指标体系,新的指标体系涉及实验项目、实验队伍、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经费等多个方面。统计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学院(课部)、实验教学中心及各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全面反映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根据《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15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鄂教高函〔2009〕29号)要求请各学院(课部)、实验教学中心、各重点实验室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报送2008-2009学年(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教学实验项目表》
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4、《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二、工作要求
1、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学年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常规性工作,请各学院(课部)、教学实验中心主管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人员,审核数据,刻盘存档,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准确、完全。
2、报送的各有关统计项目及数据,请严格按照各表表样和填表说明进行(表样及填表说明已发给各学院主管院长或主任邮箱)。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课部)、教学实验中心于2009年10月26日之前,按要求将各有关数据的电子文档报送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