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4年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1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暨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促进高校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优先支持高校与多方合作共建的区域共享综合性示范中心,建成一批教学质量高、学生受益面广、服务能力强、资源共享度高、示范辐射作用大的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按照教高厅函〔2014〕31号要求,着力建成“七先进一突出”,即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体系与标准、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具体内容见教高厅函〔2014〕31号)。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在建设过程中还应体现以下要求:
(一)资源整合。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充分整合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实验室资源、实践教育基地和师资队伍,构建运行高效、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学生受益面广、示范辐射作用强的实验教学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二)教研互动。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教学科研良性互动,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围绕核心课程群,构建产学研结合、符合专业特点的实验课程体系。重点增强面向产品研发、学科交叉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不断调整优化实验教学内容。
(三)协同育人。创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和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加强高校与社会协同育人,促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等相结合,多渠道鼓励和吸引热爱教学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实验教学。
三、申报及遴选
2014年计划建设20个左右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从中择优推荐5个中心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简政放权、管评分离”的原则,委托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和遴选等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本次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单位是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已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确有建设成效突出的新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也可申报。每所高校限报1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的申报单位是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对象原则上是已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所高校限报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纸质一式7份(附件2),同时报送WORD格式(OFFICE2003版本)及PDF格式(容量不超过10M)电子版。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使用同一申报书及相应电子版。
2.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电子版。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必须的支撑材料,纸质一式7份。同时报送PDF格式(容量不超过50M)电子版。
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平装,经学校审核后在申请书封面加盖公章。所有电子版材料制成CD/DVD光盘一式2套,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为:学校名称-示范中心名称-材料类型编号。材料类型编号依次与以上申报材料及要求中1-3对应。另提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情况表(附件3)电子版。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高校于2014年9月28日至29日提交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至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为方便高校报送材料,省高等教育学会将派专人在省教育厅1208办公室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申报高校同时在湖北高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站(http://gxsb.e21.cn/sfzx/index.php)完成网络申报。
经遴选拟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相关高校,应按照教高厅函〔2014〕31号要求,于10月20日至21日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http://syzx.cers.edu.cn)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已列入“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湖北高校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名单的,将直接列入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
各高校要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保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正常运转经费和教学改革经费。对确认为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应安排相应经费支持。各高校要加强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合作,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示范中心条件建设,拓展功能,使之成为教学中心、研发中心、创新训练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省教育厅将适时对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指导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成绩良好且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中心,授予“湖北高校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联系人:吴勃,电话:027-8732817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电子邮箱:hbjytgjc@163.com。
本文所附附件不再印发纸质版,请各高校从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www.hbe.gov.cn)下载。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