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校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制严格执行立项、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绩效评估等全过程管理程序,为做好2015年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立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点
1、注重专业课教学实验室建设。根据专业、学科建设实际及时调整专业实验室的布局,确保新增专业及优势专业的实验室建设,支持重点专业和品牌专业的实验室建设。倡导将科研开发成果、实验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2、关注跨学科、跨专业、受众面广的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在确保基础教学实验室建设前提下探索专业型实验室和研究型实验室相互衔接、教学科研有机融合的实验室建设新体系。
3、加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建设,为申报“十二五”末期及“十三五”期间国家级、省级虚拟实验教学平台提供遴选方案。
4、推进学院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实验室建设工作,鼓励学院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种社会力量联合建设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所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验室建设体系规划 (2014-2020)(讨论稿)》中的建设方案进行申报。
2、各单位要根据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和2015年实验教学的迫切需求,从构建和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出发,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申报2015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3、项目负责人在学院(课部)领导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网页下载)。要求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思路清晰、规划合理、方案具体,适用性强,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4、因学校2015年教学实验室建设资金有限,请各学院(课部)适当考虑申报项目个数和额度,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经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5、特别强调:为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实验教学急需的地方,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执行周期原则上为1年。为了加强项目的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达到预期建设目标,2015年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实行如下经费执行要求(以形成财务支出为准):
(1)时间节点要求:6月30日前必须执行完成当年下拨经费的50%; 9月30日前必须执行完成当年下拨经费的75%;10月31日前下拨经费必须全部执行完毕。
(2)严格按比例收回未完成金额,收回经费将统一纳入到2016年实验室建设经费中予以统筹考量。
(3)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2016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6、提供立项依据相关资料附件(纸质文档):
(1)经费预算详细的报价依据。
(2)新建实验室需履行报批手续,并提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建教学实验室申请报告》(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网页下载)》、新的实验教学大纲等支撑材料。
(3)购置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必须提供学院专家组的论证和教务处实验教学课程需要的证明材料。
7、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9日。申请书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常虹、卢立
联系电话:67885068
电子邮箱:sbcsgk@cug.edu.cn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