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11】13号)和《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地大资实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 2014-2015学年度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为235个,为更好的实施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得到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均须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在网站“下载专区”--“实验室开放管理”中下载),经所依托的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确认后方可执行。该任务书确定后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学校将按任务书的内容检查项目的完成情况。请各组织单位将任务书(一份)汇总后,于3月9日前送交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室)。
2、为了加快推进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进程,请项目负责人在网上(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管理系统里)提交任务书,提交时间截止于2015年1月15日。
3、凡利用本基金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及创新学分时也必须作出明确标注。对本基金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必须向依托实验室报告(在结题报告中或单独书面报告)。
4、各学院(课部)、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应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实验室准入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守则等,落实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记录格式在网站“下载专区”--“实验室开放管理”中下载)和相关档案的收集。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购买相关实验耗材,实验所需耗材请与所依托的实验室负责人联系,由实验室统一购置和安排,相关费用待项目验收结题之后统一报账。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