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校实验教学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根据《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和湖北省教育厅要求,请各学院(课部)、校实验教学中心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送2015-2016学年度(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教学实验项目表》
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4、《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5、《单位建制表》
二、工作要求
1、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学年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常规性工作,请各学院(课部)、校实验教学中心及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人员,审核数据,刻盘存档,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
2、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包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需要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本单位作为实验室档案数据,一份上报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3、报送的各有关统计项目及数据,请严格按照各表表样和填表说明进行(表样可在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网站下载专区“实验室建设立项与验收”专栏中下载)。
4、由于填报数据量较大,请各单位必须在往年的原数据基础上加以修改,对于取消的直接在原纪录上用红线划掉或标明,对于新增加的部分用红色字体添加至记录中。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课部)、教学实验中心于2016年9月15日之前,按要求将各有关数据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送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勇 常虹
联系电话:67885068
Email:sbcsgk@cug.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