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实践育人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见附件)有关要求,学校将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周口店野外地质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地质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固体矿产勘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矿产资源形成与开发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准备内容
各相关学院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登录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2.27.186.55)填报以下材料: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1年);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2年);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
注:前期未上传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示范中心需补交后才可开启2021年年度报告填报入口;上传2021年年度报告后才可开启2022年年度报告填报入口;上传2022年年度报告后才可开启阶段性总结报告填报入口。
同时,须对照《国际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做好迎接专家实地调研的各项准备。
矿产资源形成与开发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总结材料不通过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填报,直接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建设科,其余准备内容和时间节点与其他示范中心相同。
三、工作流程及要点
(一)2023.5.8-2023.5.15
学校报送阶段性总结工作联系人信息;报送完成后,账号、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联系人手机;各示范中心账号密码由学校联系人在管理系统进行分配。
(二)2023.5.15-2023.5.29
5月16日,学校组织召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布置会。发布工作通知,布置相关工作。
各示范中心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总结材料,并完成现场迎评的筹备工作。
5月底,学校组织召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自评工作专家评审会。各示范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审签、所属单位盖章后,与会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2023.5.30-2023.6.20
自评工作结束后,各示范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建议抓紧整改。6月12日前,各示范中心整改完成确认无误后登录管理系统,依次填报并上传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18-2022年阶段性总结报告。
6月19日前,学校联系人登录管理系统,审核本校新填报的年度报告及阶段性总结报告,提交上传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2023.6.20-2023.7.31
各示范中心继续整改,同时做好准备,随时迎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组的检查。
(五)2023.7.31-2023.9.1
学校组织各示范中心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进行整改;8月21日前,各示范中心整改完成确认无误后,登录管理系统提交整改工作报告;8月31日前,学校审核所属示范中心整改工作报告后,上传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逐年梳理总结建设成果,确保提交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对标《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及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做好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
联系人:何卫华 上官云飞
联系电话:67885068
Email:sbcjsk@cug.edu.cn
附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含观测表).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