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限额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补充说明

发布人:杜琳发表时间:2020-09-08点击: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室下发《采购管理办法》(地大校办发【202022号)和《科研活动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地大校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活动相关采购项目,才需纳入学校统一采购,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学校统一采购限额以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设备采购的管理,针对总预算金额在20万元(包含)到40万元(不包含)之间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采购所需资料

1、采购申请(以下两种预算申报方式任选一种)

1)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申报表》

2)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填写,进行线上申报(具体操作咨询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仪器设备采购询价表》

    设备采购询价表须提供三家及以上供货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由二级单位分管设备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标准化采购合同

    使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定的合同范本,按需签订《非招标进口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协议样本》(采购进口设备),或《非招标设备采购国内供货合同样本》(采购国产设备)。二级单位分管设备负责人须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二、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与原有的“非招标采购国内仪器设备全流程”或“非招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全流程”一致。

 

备注:本说明中涉及到的所有表格、合同范本及采购流程均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下载专区→设备科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