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材料入库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杜琳发表时间:2020-05-18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材料入库管理,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作出以下补充通知,即日起执行:

一、入库范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归口管理材料审核,仅包含以下三部分:

1、学校采购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含各种信息应用软件、系统软件、不含交通运输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维修过程中采购的配件或耗材;

2、教学或科研活动中使用的材料;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费采购的材料。

以上材料采购若达到入库限额,需由采购人在材料管理系统中办理入库;所有试剂、气体、药品等耗材的采购必须办理入库,入库按原规定流程办理。

对于不属于以上规定范围的材料,不再办理自行入库备案。

二、入库限额

采购单价超过1000元(包含)人民币或者批量采购总价超过10000元(包含)人民币的材料需办理入库。

三、高额材料限额

采购单价超过3000元(包含)人民币或批量采购总价超过30000元(包含)人民币的材料,属于高额材料,入库按原高额材料入库规定流程办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蒋老师

联系电话:67885066-3

联系地址:新设备楼10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