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用于维修、升级设备类资产耗材入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用于维修、升级设备类资产耗材入库业务量的快速增长,根据学校对固定资产(设备类)和低值易耗(耐用)品管理的相关制度,特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可办理入库的耗材金额按被维修或升级的资产使用时间区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使用时间 (单位:年) |
可入库耗材金额占比 (相对于被维修/升级设备原值) |
入库所需 附件 |
≤1 |
0 |
不予入库 |
1—3 |
≤30% |
说明 |
3—6 |
≤50% |
说明 |
备注:
(1)“使用时间”指被维修或升级的资产使用时间;
(2)设备使用的起始时间以资产编号时间为准。
2、办理用于维修、升级设备类资产耗材入库手续的,必须提供情况说明,说明中包括:
(1)待维修/升级设备的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资产原值、使用人、使用时间;
(2)维修/升级原因;
(3)采购耗材清单、单价和总价。
3、情况说明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送设备科存档及办理耗材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