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使用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5-03-05点击:

关于加强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5 14:36:00
 

各学院(课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单位:

    据《新闻晨报》报道:3月3日下午1点半许,上海交大闵行校区环境学院5楼实验室发生硫化氢泄漏事件,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唐某今年35岁,系硫化氢供应商,事发时正在实验室内进行瓶装硫化氢换气(http://view.inews.qq.com/a/SHC2015030400906104)。针对此次安全事故,请各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发生,以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和师生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地大校办字〔2012〕4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对将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责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规范高压气瓶的购置和使用。学校决定对高压气瓶的购置采取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各实验室在购置和使用钢瓶时,必须按照规定向有资质的正规供应商购买,并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到主管部门(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处)报批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申报备案不得自行采购。各实验室用户在高压气瓶送到后,应严格验收。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不同类高压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严禁混合存放。

    四、加强高压气瓶的安全防护。实验室高压气瓶的存放应安全规范,以降低潜藏的风险。

    五、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废弃实验室处理的审批、监管。对于搬迁或废弃实验室,要彻查其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及放射源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只有在确认不存在危险品后,方可按照相关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尤其是操作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提醒。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二O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