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2022年是建校70周年,也是教育部实施“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巩固提升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切实增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加强2022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实验室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尽到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生实验药品的交接和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二、落实审核报备工作
各单位对假期开放运行的实验室进行摸底、审核,禁止有安全隐患、管理薄弱的实验室运行,各单位于7月7日下午5点前将同意运行的实验室信息(格式见附件)纸质件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07室、电子版发送到274658157@qq.com。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
假期期间,各单位应组织人员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巡查,各实验室每天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导师要指导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即查即改。
四、提高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实验室要配齐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并保证有效。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五、做好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现场整改工作
对6月28日教育部专家检查指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销号式管理,明确责任人,须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告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027-67885067和学校总值班室027-6788399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