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研院、各学院:
根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地大党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一体化预算的要求,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配置和保障能力,提高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谋划增量,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论证原则
1.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是安排预算和购置设备的前置条件,属于集中论证范围内的大型仪器设备,经论证通过纳入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库后,方可用于申报预算或购置。
2.此次集中论证本着提前规划、精准配置、避免浪费、国产优先、交叉补配的原则。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作为归口管理部门,通过此次集中论证方式,统一将论证结果上报财政部教育部2023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计划。
二、集中论证范围
1.纳入学校2023年预算(符合资产配置批复计划),且未论证的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自制设备及软件)。
2. 拟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等)和学校各类资金(包括科研经费)购置的、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自制设备及软件)。纵向科研经费购置应提供科研项目预算批复。
三、集中论证要求
1.此次集中论证的设备必须落实资金来源、使用场地、人员配备和安全防护等配套条件。
2.此次论证结论两年内有效,凡在2025年5月前拟通过申报项目、申请专项等方式筹集资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均可纳入本次集中论证。
3.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论证:
(1)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设备更为经济合理的;
(2)学校已有类似仪器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3)不纳入校级及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四、集中论证流程
1.请各申购人使用学校信息门户-业务系统-大型仪器共享-购置论证模块,于2023年6月12日前完成申报。
2.各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存量和使用机时等客观情况通过大型仪器共享-购置论证模块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设备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论证。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综合学校设备存量、各单位上年度大仪考核结果等因素,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集中论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实验室与设备建设科,联系电话:6788409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