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常虹发表时间:2023-07-06点击:

高研院、各学院: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国科办基〔2023〕63号)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开展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绩效考核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请各单位在校内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综合效益考核数据的基础上完成数据复审及材料补充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

二、评价考核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单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2022年度开放共享情况。

三、评价考核内容:

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各单位应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社会企业需求,对学校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大型仪器开发共享平台使用及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考核工作安排:

1.机组自查

1)设备负责人针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设处”)下发待考核大型仪器设备名单进行核对及信息完善(考核单位列表及联系人信息见附件1)。

2)设备负责人填报开放共享服务(对地大以外单位)机时数的同时,需向本单位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外服务汇总表》(见附件2-机组版)。

3)请2022年入账的单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补充设备信息;2021年未填报信息的设备请及时补报。填写《设备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

2.二级单位审核(7月12日前)

1)对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及共享记录等考核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审查。有效机时数统计应以实际运行记录为准,避免估算数;对于有效机时≥5000小时/年且≤8760小时/年或有效机时≤800小时/年的设备,请做好运行记录待查准备;有效机时数>8760小时将视同无效数据。核查完毕将最终数据上报实设处。

2)重点审核本单位设备向外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所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否有服务记录支撑,最终以学院/平台为单位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外服务汇总表》(附件4-单位汇总版)上报实设处。

3)考核的单位需提供支撑本单位的运行使用成效案例不少于1个;提供支撑外单位运行使用成效案例不少于1个,同时须关联服务记录(附与设备匹配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对外服务汇总表》附件1-机组版)。国家重点实验室提供支撑本单位、支撑外单位服务成效案例不少于3个。(案例提纲见附件5,案例内容不超过400字)

4)组织推荐本单位院级共享实体平台及机组参加校级优秀平台/机组评比,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优秀平台/机组推荐表》(附件6)。推荐共享实体平台名额不超过1个,机组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参与考核评价的大型仪器设备总数的5%。

3.学校审核报送(7月15日前)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对院级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汇总材料上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六、工作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设备到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瞒报、漏报等不良行为,切实落实二级单位严格审核制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6788409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