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大型仪器设备 集中申购论证的通知

发布人:常虹发表时间:2023-09-28点击:

高研院、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配置和保障能力,在提高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同时保障专项经费的执行效率,综合考量近期教学科研急需及2024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设备的论证需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最后一次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集中申购论证有关情况

2023年上半年学校已经开展了一次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共有20项大型仪器设备提交论证申请,经查重评议、审核论证和论证会质询,14项通过论证程序,6项未通过。5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13项已通过校务会审定。

二、集中论证须知

1.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是安排预算和购置设备的前置条件,属于集中论证范围内的大型仪器设备,经论证通过纳入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库后,方可用于申报预算或购置。

2.此次集中论证继续坚持提前规划、精准配置、避免浪费、国产优先、交叉补配的原则。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过此次集中论证方式,统一将论证结果报送给经费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及设备采购等相关部门,作为预算执行、采购实施和资产入库的依据。

三、集中论证范围

纳入学校2023年资产配置批复计划或已申报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且未论证的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自制设备及软件)。

四、集中论证要求

1.此次集中论证的设备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场地条件、人员配备和安全防护等配套条件方可申请论证。

2.此次论证结论两年内有效,经论证通过设备将纳入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库。

3.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论证:

1)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设备更为经济合理的;

2)学校已有类似仪器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3)不纳入校级及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五、集中论证时间安排

1.请各申购人使用学校信息门户-业务系统-大型仪器共享-购置论证模块,2023年10月9日前完成申报。

2.各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场地条件、人员配备、现有设备存量和使用机时等客观情况通过大型仪器共享-购置论证模块于2023年10月11日前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设备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论证。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于2023年10月中旬组织专家论证会,综合学校设备存量、各单位上年度大仪考核结果等因素,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集中论证并将相关结果报10月校务会审议。

六、特别提示:此次申购论证属2023年度最后一次集中论证,系统填报结束之后的项目论证需求将统一纳入2024年度申购论证。

各单位如有需要咨询事项,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建设科常老师,联系电话:6788409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