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地大学校办发[2024]3号)要求,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综合效益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激励和促进开放共享,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资金的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核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入账的单台(套) 单价≥40万元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需填写该仪器设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机时及管理情况。
三、考核形式
绩效考核分为校院两级实施,学校对于各院级单位(实体平台)进行考核,各院级单位对于所管理的共享平台及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使用效率(包含人才培养、承担科研项 目、运行情况及对外服务情况);教学科研成果(包含获奖情况、获得专利、发表文章);设备功能利用及新功能开放情况;日常管理及制度建设等。
五、考核工作安排
1. 5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评价考核要求在线填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3 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表》,填报人请登录http://202.114.194.22:8081进行填写,系统将于5月20号18:00自动关闭;(校级共享平台机时数据已经对接到考核系统,供填报人参考)
2. 5月21-5月27日:各单位自行组织完成考核材料填报及初评工作,形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自查报告》(含教学科成果支撑材料),并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以前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上传, 纸质报告递交设备楼111室;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自查报告》上传码
3. 6 月 3-7 日:实设处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4.6月10日-6月28日:实设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设备到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瞒报、漏报等不良行为,切实落实二级单位严格审核制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764716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