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科研项目组:
根据学校《科研项目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试行)》(地大学校办发〔2024〕19号)规定,外协分析测试需要先公示,填制《科研项目外协分析测试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有关单位审批后,再实施测试。目前工作中发现存在“先实施测试服务后补办申报手续”的现象,不符合学校《科研项目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财务规定。为规范科研外协测试费审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科研外协分析测试费是指为完成特定的研究目标,因学校现有条件限制,需要委托外单位开展分析测试工作并支付给外单位的经费。科研外协测试费的管理需严格执行学校《科研项目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2.外协分析测试前,科研人员需将外协情况在所在二级单位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科学技术发展院依次进行审核后,签订外协合同、实施测试。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依据《申请表》、合同、发票、相关明细清单等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3.自6月20日起,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外协测试费,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不得办理费用报销;对于先实施分析测试再办理申请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科学技术发展院不得再进行审批。
特此通知。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科学技术发展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