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化学、材料、环境专业青年教师进行实验(实践)教学技能考评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09-11-24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化学、材料、环境专业青年教师进行实验(实践)

教学技能考评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实验(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保持我校重视实验(实践)教学特色,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实验(实践)教学技能,按照学校《关于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实验(实践)教学技能考评工作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09]2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定于2009年12月19日-20日开展化学、材料、环境类青年教师实验(实践)教学技能考评。

一、技能考评对象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学院化学、材料、环境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编教师;36-40岁的教师也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实验(实践)技能考评。

二、技能考评组织

考评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实验设备处负责,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承办,相关学院协办。

三、技能考评内容和具体要求

1.由化学、材料、环境三专业指定教师拟定6套以实验设计为主的考核题,明确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由教师抽签选择试题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

2.每个专业成立考评评审小组,由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委,在考核时间对本专业参加考评的青年教师的考核题进行打分,给予评价。

3.各相关学院应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考评,并于12月11日前将考评教师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评价与质量管理科。联系人:尹民;电话:67885008

4.参加考评教师于12月18日(周五)下午3:00准时到教务处集中,抽签并领取考评内容。

四、考评成绩评定和功用

1.考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级。

2.学校将考评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水平档案。

3. 学校将对考评结果优秀的老师进行表彰。

教务处 实验设备处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