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费立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0-03-17点击:

各相关学院(课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推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我处决定于近日启动2010年全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费立项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费全部采用单独立项申报方式,由相关主管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立项及建设工作。

二、所有立项经费必须用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自身建设与完善,主要用以解决实验中心信息化、环境改善、相关必需材料及设备购置上,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三、申报经费额度: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申报经费上限为30万元;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经费上限为10万元;③今年已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单位,申报经费上限为5万元。

四、请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费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中填写好相关内容,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0年3月25日之前交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实验室设备处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