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课部)、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11】13号)和《关于公布2011年度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11】47号)的文件精神, 2011年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为151个(见附件1)。
为更好的实施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得到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均须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实验
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经所依托的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确认后方可执行。该任务书确定后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学校将按任务书的内容检查项目的完成情况。请各组织单位将任务书(一式两份)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送交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2、凡利用本基金项目完成的论文在发表时必须注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及创新学分时也必须作出明确标注。对本基金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必须向依托实验室报告(在结题报告中或单独书面报告)。
3、各学院(课部)、校实验教学中心应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实验室准入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守则等,落实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记录格式见附件3)和相关档案的收集。
实验室设备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