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校实验教学中心:
2012年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继续实行项目制,严格按照立项、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绩效评估等程序实施全过程管理。现将立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重点加强新增专业、新开课程和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严重不足的实验
室建设。倡导将科研开发成果、自行研制的设备应用于实验教学。
2、支持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建设网络虚拟实验室,
丰富网络实验教学资源,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智能化管理。
3、注重跨学科、跨专业、受众面广的实验教学平台和开放实验室建设。
4、坚持校院共建的原则,鼓励学院(课部)的配套经费解决方案。
5、学校对2012年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国家修购专项经费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获得一项经费支持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另一项经费的立项。实验场地、水电配套不能落实的项目暂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新修订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综合考虑本学院“十二五”期间实验室发展总体规划和2012年实验教学的迫切需求,从构建和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出发,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申报2012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2、项目负责人在学院(课部)领导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实验室设备处网页下载)。要求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思路清晰、规划合理、方案具体,适用性强,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3、因学校2012年教学实验室建设资金有限,请各学院(课部)适当考虑申报项目个数和额度,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经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提供立项依据相关资料附件(纸质文档):
(1)经费预算详细的报价依据。
(2)新建实验室需履行报批手续,并提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建教学实验室申请报告》(实验室设备处网页下载)》、新的实验教学大纲等支撑材料。
(3)购置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必须提供学院专家组的论证和教务处实验教学课程需要的证明材料。
5、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申请书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 王青、卢立
联系电话:67885068
电子邮箱:sbcsgk@cug.edu.cn
实验室设备处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