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3-01-02点击:

鄂教高〔2012〕17号 

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为强化本科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4号)统一部署,我厅决定对我省高校“十一五”期间立项建设的3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目的

    通过验收促进示范中心加强建设、凝练特色、推广应用。促使各高校进一步重视示范中心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示范中心的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通过验收总结先进理念,归纳有效经验,凝练优秀成果,推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通过验收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效显著、示范辐射性强的建设成果,引领全省高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验收工作原则

    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验收工作中的基础数据、证明材料、验收结论将在国家示范中心信息平台(http://syzx.cers.edu.cn)和“湖北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上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验收工作以《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4号)文件要求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指标”为依据。

    三、验收范围与内容

    验收范围:我省14所高校“十一五”期间经教育部批准的3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附件1)。

    验收内容:对示范中心建设成效、示范效应和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验收工作组织

    (一)组织领导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此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部将推荐有关专家参加我省的验收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这次验收工作,原则上,我省14所参与验收的高校,应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工作,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验收工作;同时,省教育厅成立湖北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专家组,承担具体评审验收工作。

    (二)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组长负责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验收相关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安排,依据验收指标负责具体验收工作;负责撰写评审验收报告,按时提交省教育厅;负责向省教育厅反馈验收工作情况。

    (三)专家组工作要求

    了解验收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熟悉评审标准和验收指标,掌握基本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提前落实验收各项工作和材料准备;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实事求是,不走过程,公平、公正地进行验收工作;团结协作,对验收中出现的难题、验收建议与结论要充分讨论、评议;遵守验收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接受礼品、礼金,不参加与验收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验收工作方式和时间

    为保证现场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湖北省“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所在高校分成4组同时开展现场验收工作(附件2)。专家组进校一次性完成该校所有示范中心的验收工作,每组5位专家及1位工作人员。

    验收时间从2013年1月14日开始到1月31日结束,专家组进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个中心的验收时间不超过1天,有多个国家级示范中心的,专家组进校后视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在该校工作所需时间。

    六、验收程序

    1.学校汇报:学校向专家组汇报示范中心建设与自查自评工作有关情况;

    2.专家考查:专家组阅读资料、核对数据;实地考查示范中心建设情况和建设水平;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相关教师、学生座谈会;

    3.专家评议:专家组讨论、评议,并按照验收指标评分表进行打分和汇总,给出验收建议结论;

    4.专家反馈:专家组向学校反馈加强示范中心建设的有关意见;

    5.提交报告:专家组撰写验收报告并给出验收结论,提交省教育厅。

    七、验收结果

    教育厅依据各专家小组现场验收报告和结论对省内3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审核确定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将上传至示范中心信息平台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全部验收结论和验收报告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教育部进行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各有关高校请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各示范中心自评报告、发展规划等材料平装成册,一式5份统一报至省教育厅。

    2.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高校确定负责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联络人员,将联络人信息(单位、部门、职务、手机、电子邮件)于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省教育厅,有关现场验收事宜安排将通过联络人及时传达。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吴勃;电话: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jytgjc@163.com,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

 

    附件:1. 湖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专家组分组安排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1:

湖北省高等学校“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序号

学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称

类别

获批年度

1

武汉大学

新闻传播学实验教学中心

传媒类

2006

2

武汉大学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电子电气信息类

2007

3

武汉大学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化学类

2006

4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经济管理类

2008

5

武汉大学

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生物学

2005

6

武汉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土建类

2008

7

武汉大学

测绘实验教学中心

土建类

2009

8

武汉大学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物理类

2007

9

华中科技大学

机械实验教学中心

机械类

2006

10

华中科技大学

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

临床技能类

2008

11

华中科技大学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物理类

2008

12

华中科技大学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医学基础类

2007

13

华中科技大学

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公共卫生类

2009

14

华中科技大学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电子电气信息类

2006

15

华中师范大学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化学化工类

2008

16

华中师范大学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文科综合类

2009

17

武汉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材料类

2007

18

武汉理工大学

机电工程实验实训中心

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

2008

19

武汉理工大学

船舶运输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交通运输类

2009

2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周口店野外地质实践教学中心

地学类

2007

2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固体矿产勘查实验教学中心

资源勘探类

2009

2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法学类

2008

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经济管理类

2007

24

华中农业大学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生物类

2007

25

华中农业大学

作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植物类

2008

26

华中农业大学

水产养殖实验教学中心

水产类

2009

27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美术实验教学中心

艺术类

2009

28

武汉科技大学

机械实验教学中心

机械类

2007

29

长江大学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电子电气信息类

2007

30

武汉工程大学

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中心

环境类

2009

3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汽车产业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其他类

2009

32

湖北师范学院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生物类

2008

33

武汉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实验教学中心

艺术类

2009

 


 

附件2:

专家组分组安排

专家分组

学校

示范中心个数

第一组

武汉大学

8

第二组

华中科技大学

6

长江大学

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1

湖北师范学院

1

第三组

武汉理工大学

3

华中农业大学

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

第四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

华中师范大学

2

中南民族大学

1

武汉科技大学

1

武汉工程大学

1

武汉音乐学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