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常虹发表时间:2022-06-14点击:

关于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的通知

高研院、各学院:

根据《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地大党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一体化预算的要求,为加强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配置和保障能力,提高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谋划增量,学校将启动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论证原则

1.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是安排预算和购置设备的前置条件,属于集中论证范围内的大型仪器设备,经论证通过纳入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库后,方可用于申报预算或购置。

2.此次集中论证本着提前规划、精准配置、避免浪费、国产优先、交叉补配的原则。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作为归口管理部门,通过此次集中论证方式,统一将论证结果上报财政部教育部2023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计划。

二、集中论证范围

1.纳入学校2022预算(符合资产配置批复计划),未论证的单台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自制设备及软件

2. 拟申报2023中央财政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等)学校各类资金(包括科研经费)购置的、单台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自制设备及软件)。

三、集中论证要求

1.此次集中论证的设备必须落实资金来源、使用场地、人员配备和安全防护等配套条件。

2.此次论证结论两年内有效的原则,凡在20245月前拟通过申报项目、申请专项等方式筹集资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均可纳入本次集中论证。

四、集中论证流程

1.请各申购人在学校信息门户-业务系统-大型仪器共享-购置论证模块中完成申报。

2.各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存量和使用机时等客观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设备将参加本年度学校组织的集中论证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综合学校设备存量、各单位上年度大仪考核结果等因素,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集中论证。

五、集中论证的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论证:

1.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设备更为经济合理

2.学校已有类似仪器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3.不纳入校级及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六、工作安排

1. 请申购人在2022621日前完成申报;

2. 请各单位在2022624日前完成初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虹 联系电话:6788409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614